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记者 段思琦) 近日,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处方药“参茸大补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1037)在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时,因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当事人被处罚没款共计4000元。
据案情介绍,2019年10月,丹东广播电视台在交通频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其广告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涉嫌发布违法的行为。
经查,2019年8月29日,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与丹东广播电视台签订广告宣传合同,支付广告宣传费用2000元,委托丹东广播电视台利用该台101.7交通广播频道在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处方药“参茸大补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1037)进行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审查表》中审批广告时长60秒,批准宣传内容为“药品名称:参茸大补膏;【主要成份】红参,鹿茸,白术,五味子,当归,陈皮,白芍,熟地黄,甘草,党参,肉桂,远志,黄芪,茯苓;【性 状】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气香,味甜、微苦;【适应症/功能主治】滋阴补肾,益气养血,强壮筋骨。用于体虚,腰膝酸软,食减肌瘦,气短心悸、【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禁忌】尚不明确”。
实际播放时间为60分钟,广告宣称“2个月,病人多年冠心病好了!身体有劲,上楼不喘,心脏、血液各项指标正常;喝了3个月参茸膏,头晕,心律不齐,肾虚尿频,肠胃病治好了,全身气血通畅,血压下来再也没有升高,纠缠他10多年的颈椎病好了”等。其健康讲座内容与《药品广告审查表》批准内容不符,功能主治的宣传内容超出了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检查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播放违法讲座,现当事人已停止播放该栏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丹东广播电视台处罚没款共计4000元。
搜索天眼查发现,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起玮。胡起玮认缴金额4000万元占公司股份80%,胡迈予认缴1000万元占公司股份20%。此外,福寿堂对湘潭市岳塘区洪福小额有限公司投资3300万元,谈球吧投资比例为16.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伟,目前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对湖南福星典当有限公司投资1050万元,投资比例为35%,法定代表人为张朝晖,目前公司已注销。
2019年1月,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整改,并被处罚款1万元。
2018年9月,因生产、销售劣药血塞通泡腾片,被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药品血塞通泡腾片90492盒;没收血塞通泡腾片销售违法所得76927.04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76927.04元,合计罚没153854.08元。
2017年2月,因生产劣药,被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0022.00元;处以涉案货值一倍罚款人民币40022.00元,合计罚没款800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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